【明報專訊】在城市設計中,休憩用地亦是必要的土地用途之一。而政府在城規發展上,亦會保護休憩用地。當局根據行政局於1991年9月通過的「都會計劃選定策略」,訂出一個概括的康樂設施及休憩用地架構,用以改善都會區的居住及工作環境。例如今年10月初,發展局宣布批出天水圍 112區及115區,擬興建建造業訓練中心及長者屋。由於鄰近濕地公園 ,為免騷擾園內雀鳥及破壞自然環境,規劃署 擬定規劃大綱時,首次規定建築物不能以白、黃或粉紅等反射率高的色系設計,建議改用灰、棕或綠色等,以配合公園的自然環境。城市規劃委員會 副主席黃澤恩表示,首次見到規劃大綱限定建築物的顏色, 「對上一次已是位於特別樓宇如禮賓府 或立法會 旁 的發展,政府會於地契上列明『設計、外觀及高度條款』,但都不會寫得如此嚴謹」。該規劃更設定30米緩衝區及35至40米的通風廊,新種的植物亦不能是非 本地的品種。署方又稱,雀鳥對噪音及活動特別敏感,遂建議停車場、公共空間等皆需遠離公園。而樓宇應獨立發展,需預留空間,確保不會產生屏風效應,以免不 太靈活的雀鳥飛越地皮時撞傷。
■相關概念
休憩用地(passive area)
城市規劃(town planning)
規劃標準(planning standard)
用途限制(user restriction)
可持續發展(sustainable development)
■想一想
1. 你認為休憩用地(如公園)的用途是什麼?
2. 參考上述資料,你認為香港政府規劃公園時考慮的因素是否足夠?試解解你的答案。
3. 討論市民在使用休憩用地(如公園)時,會遇到什麼限制。
4. 休憩用地(如公園)的保育對可持續發展有什麼啓示?政府為什麼要着意保護濕地公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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