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明報專訊】2009年2月中,一名母親如常流連酒吧後深宵回家,發現兩個月大的幼女猝死。事件揭發了一名8歲女童照料分別只有4歲、兩歲及兩個月大胞妹的坎坷生活。事件令人震驚,更可悲的是,類似的家庭慘劇時有發生。
到底父母疏忽照顧子女的原因是什麼?政府有什麼措施保護兒童?推行措施時又遇到什麼困難?
看一看,想一想﹕疏忽照顧兒童事件
■個案一
2008年11月,西環德輔道西一名兩歲女童睡醒後發現家中無人,攀上窗戶拉鬆以尼龍繩自製的「窗花」,探頭外望時從4樓直墮1樓花槽,撞到鐵枝雜物卸去部分衝力,雙腳骨折。墮樓女童因父母均需工作,故日間交由祖父母照顧,晚上則由父母接回。
——〈尼龍繩當窗花 防虐兒會斥乏安全意識獨留家2歲童墮樓重傷〉,《明報》, 2008.11.07
■個案二
2008年2月,一名婦人為賭錢離家6日,將年僅1歲的幼女交託予兩名女兒照顧,其丈夫出外工作返家後,驚覺3名女兒被獨留在家,報警揭發妻子疏忽照顧。該婦人染有賭癮,經常獨留3名15歲、11歲及1歲女兒在家。
——〈婦賭錢6日 獨留3女在家候判早有前科 幼女僅1歲〉,《明報》, 2008.02.21
■個案三
2007年8月,居住觀塘順天邨的一對父母獨留7歲兒子在家。男童抓着大門鐵閘哇哇大哭,鄰居通知保安員跟進。父親本身有工作,事發時去向未明,母親則居於內地。
——〈7歲兒獨留家 父被捕〉,《明報》, 2007.08.31
■想一想
1. 根據上述資料,試指出以上家庭面對什麼困難及估計其原因。
2. 你認為上述事件對受害兒童帶來什麼影響?輔例說明你的答案。
文﹕羅樂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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